公安部三期规定
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三期的规定主要涉及对受伤人员在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赔偿费用标准。具体包括:
1.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评定标准遵循《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评定原则是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案的年龄、体质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评定标准中的“三期”期限是各类损伤的一般原则,在具体案件的评定中,需要根据人、因伤情、因恢复治疗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机械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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