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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递交的材料是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递交的材料是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婚姻证明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适用)。

3. 财产证明 :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登记证等财产证明文件。

银行账本和流水等财务信息。

4. 子女抚养相关材料 (如有子女):

子女的出生证明。

户口簿。

子女抚养协议或相关证据(如抚养权归属证明)。

5. 感情破裂证据 :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介绍婚姻等)。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第三者介入、家暴、分居等)。

6. 其他相关证据 :

双方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离婚原因和财产分配等。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等情况,提供相应的诊断书或鉴定书。

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或法院判决等材料。

7. 离婚协议 (如有):

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 :

如果此前经过离婚诉讼,需提交此前判决书。

距离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已满6个月,可以二次起诉的证明(如适用)。

距离前次判决不准离婚至今已经分居满一年的初步证明(如适用)。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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