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请假三个月如何考核
1. 工资发放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教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工资按70%计发;
如果教师工作年限满十年,工资按80%计发。
2. 绩效发放 :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情况下,绩效按50%计发;
请假三个月属于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情况,因此绩效按50%计发。
3. 考核手续 :
教师工伤请假超过三个月需要上报教委;
教职工请假8天(含8天)以上的,需提交校长签有意见、盖有学校公章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及旁证材料原件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4. 法律依据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提供了关于病假工资和绩效发放的具体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原则。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您提供的日期之前的规定,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的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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